侥幸心理不可有 非法载客被处罚

本报记者 李辰

现在正值暑期旅游旺季,呼伦贝尔大草原热闹非凡,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纷至沓来,体验生态旅游的趣味性。然而,密集的客流量也给“黑车”提供了“钻空子”的机会。

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打造文明旅游环境,近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陆续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,给旅游市场不法经营者敲响警钟,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,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秩序。7月20日,文化旅游、旅游治安、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海拉尔区至额尔古纳市路段105检查站对旅游客车开展联合检查时,发现哈尔滨市四通旅游公司车牌号为黑AN7458的车辆,存在无旅游包车线路牌的违法行为,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据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梅介绍,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》第一百条,违反本规定,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:一是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、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;二是加班车、顶班车、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、站点运行的;三是以欺骗、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;四是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;五是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;六是未报告原许可机关,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;七是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,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,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,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;八是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;九是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。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,情节严重的,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。